工作交接

任务内容:2019年4月20日,郑州锐制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原出纳员杨梦琪,因工作调动,财务处已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张军接管。 任务分析:出纳工作交接时保证出纳账目清晰、出纳工作连续进行以及分清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按照规定认真进行账目核对、财产清点等工作。 2019年4月20日,张军与杨梦琪办理了出纳交接工作,过程如下: (1)在4月20日前,原出纳杨梦琪将已经受理的出纳业务办理完毕,将尚未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签字。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将需要交接的资料及物品进行了清理,并填列了移交清单,如表1所示:

项目 单位 移交金额(数量) 备注
序号 项目
1 现金日记账 1本 账面余额4350元,
与实际相符。
2 银行存款日记账 农业银行郑州市红星路支行
16-050501040002541
1本 账面余额1500000元。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账实相符
3 银行存款日记账

农业银行郑州市红星路支行

16-050501040002654

1本 账面余额36500元。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账实相符
4 保险柜 1
5 文件柜两个 2
6 点钞机 1
7 计算器 1
8 财务专用章 1
9 现金收讫章 1
10 现金付讫章 1
11 支票领用登记簿 2
12 空白转账支票 1030424504042047--1030424504042050 4
13 空白现金支票 1030331020484652--1030331020484675 24
14 作废支票 1020331010068709 1
15 银行汇票
1 04月15日收到山西红利配件有限公司银行汇票
16 空白收据 201900101--201900150 3
17 在用收据 201900001--201900100 1 已开到201900093
18 印鉴卡片 1
(2)4月20日,在监交人杨宁的监督下,杨梦琪按照移交清册所列项目将准备齐全的相关资料交给接替人张军,并由张军逐一清点、核对。 (3)双方移交完毕并检查无误后,填写交接情况说明书,并在交接情况说明书上填写时间并签名盖章。

原出纳员杨梦琪,因工作调动,财务处已决定将出纳工作交给张军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 一、交接日期:2019.04.20 二、具体业务的移交:1.现金收付业务2.银行存款收付业务3.资金核算业务4.保管现金5.保管印鉴和各种票据 三、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文件:

  1. 现金日记账一本,2019年4月19日账面余额4350元,与实际相符。
  2. 银行存款日记账两本。 农业银行郑州市红星路支行16-050501040002541,2019年4月19日账面余额1500000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账实相符。农业银行郑州市红星路支行16-050501040002654,2019年4月19日账面余额36500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账实相符。
  3. 支票领用登记簿两本。
  4. 空白转账支票4张:1030424504042047--1030424504042050。
  5. 空白现金支票24张:1030331020484652--1030331020484675。
  6. 作废支票1张:1020331010068709。
  7. 银行汇票1张:04月15日收到山西红利配件有限公司银行汇票。
  8. 空白收据3本:201900101--201900150;在用收据:201900001--201900100(已开到201900093)。
四、印鉴:财务专用章一枚、现金收讫章一枚、现金付讫章一枚。印鉴卡片1张。 五、其他物品移交:保险柜一个、文件柜两个、点钞机一台、计算器一个。 六、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2019年4月20日及之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杨梦琪负责;2019年4月20日后的出纳工作由张军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七、本交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移交人:杨梦琪(签名或盖章)
接管人:张军 (签名或盖章)
监交人:杨宁 (签名或盖章)

郑州锐制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财务部 2019年04月20日